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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关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供热配套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5-27

西青区气象台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间多云,西北风到西风1~2级,最高气温23℃;今天夜间晴间多云,西南风1~2级,最低气温11℃。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关于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供热配套工程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天津市将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与供热工程建设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基金收入统筹使用。2019 年 1 月 1 日起,天津市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基金”),已经缴纳配套基金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为保障已缴纳配套基金的项目顺利实施供热配套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关于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补助标准

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政办发 〔 20 17 〕 67 号 ) 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 津建公用 〔 20 12 〕 994 号 ) 文件规定,按住宅项目每平方米 90 元、公建项目 ( 含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 每平方米 125 元的标准,及开发项目缴纳配套基金的面积进行核定。

二、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已缴纳配套基金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供热配套工程尚未开工)持基金缴费收据复印件 (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 、项目 1 : 500 总平面图到西青区城管委办理热源确认手续,西青区城管委依据供热规划确定供热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配套合同;截至本通知下发时供热配套工程已开工项目(已确定供热单位及热源),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直接签订供热配套合同。供热单位持热源确认书、供热配套合同、基金缴费收据复印件 (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提供给供热单位 ) 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向西青区城管委申请建设资金,西青区城管委审查合格再按照预算申请要求和程序获得区财政补助资金后拨付至各供热单位。

请各供热单位按照以上原则,加快缴纳配套基金项目供热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实现供热。

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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